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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8/2022-03801 主题分类 文物
发布机构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文  号 内文旅办字〔2022〕226号
成文日期 2022-06-16
  • 索 引 号000014348/2022-03801
  • 主题分类文物
  • 发布机构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 文  号内文旅办字〔2022〕226号
  • 成文日期2022-06-16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厅 科技厅 民政厅 财政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文化和旅游厅 文物局印发《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部门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pg电子游戏官网入口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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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进一步深化我区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明、文物、旅游、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秉承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博物馆建设成为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平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休闲场所,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为核心理念,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博物馆公益属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构建普惠均等的博物馆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更充分,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更充实。

——坚持改革创新。以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创新改革发展思路,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破除体制机制束缚,建立容错机制,保留试错空间,发挥博物馆公共性、多元性、服务性特点,强化博物馆社会责任,推动博物馆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博物馆新业态,释放博物馆发展新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紧紧抓住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期,将博物馆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博物馆规划布局,保障建馆用地,利用闲置场馆,推动博物馆集群发展。根据区域实际,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发展层次的博物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和管理举措,构建精准化、动态化的服务和管理新格局。

——坚持开放共享。向社会开放博物馆信息资源,营造包容的发展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博物馆的积极性,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协同合作,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多元、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人民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到2035年,博物馆管理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符合地区特色品牌建设取得成效,服务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助力建设博物馆强国和文化强区。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

(四)统筹不同区域博物馆发展。

积极配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将博物馆建设深度融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转化,充分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图景。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联盟作用,建立区域博物馆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协同创新与开放共享,强化博物馆在地区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挖掘文化资源探索打造“博物馆之城”。落实国家规范发展特色小镇的政策要求,引导文化遗产集聚地区以市场为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博物馆小镇”,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合理利用历史建筑规划设立博物馆集群聚落。

(五)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

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打造3-5家代表内蒙古地域文化的卓越博物馆,重点支持内蒙古博物院进入国家领先博物馆行列。实施博物馆晋级计划,按照《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展示教育和开放服务水平,再培育一批博物馆晋级到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行列。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有效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各级博物馆以总分馆制等方式在业务上指导乡情村史馆、非遗馆、社区馆建设,做好孵化培育工作,丰富乡村旅游和文化街区内涵。

(六)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

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建设成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将国有企业博物馆建设成为行业发展展示基地。实施博物馆结对共建计划,鼓励国有博物馆与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在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教育、安全防护等业务活动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七)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

鼓励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助力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举办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迁和风土人情、地域文化的乡村社区博物馆;鼓励民营企业、民间收藏家依托特色藏品开办非国有博物馆。

三、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八)优化征藏体系。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流程实施细则》(内文旅字〔2021〕119号),全面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推进考古发掘单位和执法部门依法移交考古发掘品和罚没文物,鼓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国有博物馆捐赠藏品,鼓励民营企业、民间收藏家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建立藏品濒危抢修和应急征集机制。

(九)提升保护能力。

实施藏品信息管理工程,加强藏品档案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健全藏品登录机制,完善藏品档案信息,充实全区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实施馆藏文物修复工程,培育可移动文物修护资质单位,培养可移动文物修复技能性人才,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改善展厅和库房监控预警、环境调控条件,构建馆藏文物监测、评估、抢救、预防一体化保护体系。实施藏品数字化工程,实现藏品数字化信息管理和利用,为藏品研究、保护、展示服务。实施博物馆平安工程,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推广藏品电子标识,为处于地震带的博物馆的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文物中心库房。

(十)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博物馆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建设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数据库,实现文物数据共享。鼓励利用藏品资源,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挖掘阐发当代价值,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综合应用现代科技,以业务需求为核心,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以内蒙古博物院为龙头,深化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将支持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文博科研成果转化,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积极策划实施主题性陈列展览,加强中华文明研究成果的展示传播,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重点讲好文物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以展览为核心,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陈列展览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陈列展览大纲和讲解词、展览版式稿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博物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未经报备的陈列展览一律不得对外展出。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和讲解词、展览版式稿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动各级博物馆建立策展人制度,加强策展团队建设,构建有利于发挥策展人和策展团队学术水准、业务能力、创意水平的内部管理机制。鼓励各类各级博物馆建立展览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加强举办陈列展览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通过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增加临时展览数量,扩大藏品展示范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欣赏品位和文化需求。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2019〕41号)《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发〔2019〕45号)要求,发挥博物馆文化窗口作用,深入挖掘革命文化的内涵、特质,充分展示革命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利用传统节日、纪念日策划推出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教育研学基地,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向公众提供专家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十三)优化传播服务。

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切实融入内容生产、创意设计和城乡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建设内蒙古数字博物馆展示平台,充分利用馆藏文物、革命文物、考古遗址、文物建筑等数字文化资源开办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按照《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gb/t 36721—2018)《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一步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使更多的博物馆进入旅游线路。鼓励博物馆展览和教育活动进乡村、进牧区,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鼓励博物馆与社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广场、商场、景区等场所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建立全媒体宣传推介体系,提升博物馆品牌影响力。

(十四)增进国际合作。

以长城文化、黄河文化、万里茶道为主题,策划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性展览,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世界文明展示工程建设。发挥内蒙古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加强与俄蒙两国的合作关系,通过联合举办展览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文物研究成果推介、“感知中国”“中蒙博览会”等活动,宣传中华文化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增进文化友好交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博物馆间业务交流,通过举办和参加博物馆国际论坛、互换展览等方式,共享研究成果,互赏人类文明。

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

(十五)完善管理体制。

深化博物馆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自治区级博物馆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盟市级博物馆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19〕198号),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可分别增核不超过25%、15%、7%的编制。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内文旅字〔2020〕31号),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在不改变藏品属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经批准可以采取“政府投入、委托经营、业主监管、免费开放”的方式,探索开展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健全激励机制。

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十七)鼓励社会参与。

各级博物馆要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内文旅字〔2021〕118号),制定符合实际的《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观众提供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志愿者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成立“博物馆之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管理与研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 ”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改革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1〕54号),确认各级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行、免费开放、藏品保护所需资金。落实博物馆用地保障政策,博物馆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博物馆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以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为标准,选优配强各级博物馆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人员兼职。开通博物馆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专业人员引进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和定向培养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观众参与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并根据评估结果推动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项目验收等方式,加强藏品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讲解服务、安防消防等事项监管工作。各级博物馆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制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博物馆基本信息、人事信息、藏品征集保护信息、展览及教育活动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各地要落实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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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盟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进一步深化我区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明、文物、旅游、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秉承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博物馆建设成为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平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休闲场所,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为核心理念,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博物馆公益属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构建普惠均等的博物馆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更充分,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更充实。
  ——坚持改革创新。以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创新改革发展思路,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破除体制机制束缚,建立容错机制,保留试错空间,发挥博物馆公共性、多元性、服务性特点,强化博物馆社会责任,推动博物馆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博物馆新业态,释放博物馆发展新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紧紧抓住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期,将博物馆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博物馆规划布局,保障建馆用地,利用闲置场馆,推动博物馆集群发展。根据区域实际,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发展层次的博物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和管理举措,构建精准化、动态化的服务和管理新格局。
  ——坚持开放共享。向社会开放博物馆信息资源,营造包容的发展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博物馆的积极性,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协同合作,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多元、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人民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到2035年,博物馆管理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符合地区特色品牌建设取得成效,服务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助力建设博物馆强国和文化强区。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
  (四)统筹不同区域博物馆发展。
  积极配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将博物馆建设深度融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转化,充分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图景。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联盟作用,建立区域博物馆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协同创新与开放共享,强化博物馆在地区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挖掘文化资源探索打造“博物馆之城”。落实国家规范发展特色小镇的政策要求,引导文化遗产集聚地区以市场为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博物馆小镇”,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合理利用历史建筑规划设立博物馆集群聚落。
  (五)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
  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打造3-5家代表内蒙古地域文化的卓越博物馆,重点支持内蒙古博物院进入国家领先博物馆行列。实施博物馆晋级计划,按照《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展示教育和开放服务水平,再培育一批博物馆晋级到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行列。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有效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各级博物馆以总分馆制等方式在业务上指导乡情村史馆、非遗馆、社区馆建设,做好孵化培育工作,丰富乡村旅游和文化街区内涵。
  (六)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
  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建设成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将国有企业博物馆建设成为行业发展展示基地。实施博物馆结对共建计划,鼓励国有博物馆与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在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教育、安全防护等业务活动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七)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
  鼓励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助力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举办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迁和风土人情、地域文化的乡村社区博物馆;鼓励民营企业、民间收藏家依托特色藏品开办非国有博物馆。
  三、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八)优化征藏体系。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流程实施细则》(内文旅字〔2021〕119号),全面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推进考古发掘单位和执法部门依法移交考古发掘品和罚没文物,鼓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国有博物馆捐赠藏品,鼓励民营企业、民间收藏家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建立藏品濒危抢修和应急征集机制。
  (九)提升保护能力。
  实施藏品信息管理工程,加强藏品档案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健全藏品登录机制,完善藏品档案信息,充实全区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实施馆藏文物修复工程,培育可移动文物修护资质单位,培养可移动文物修复技能性人才,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改善展厅和库房监控预警、环境调控条件,构建馆藏文物监测、评估、抢救、预防一体化保护体系。实施藏品数字化工程,实现藏品数字化信息管理和利用,为藏品研究、保护、展示服务。实施博物馆平安工程,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推广藏品电子标识,为处于地震带的博物馆的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文物中心库房。
  (十)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博物馆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建设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数据库,实现文物数据共享。鼓励利用藏品资源,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挖掘阐发当代价值,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综合应用现代科技,以业务需求为核心,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以内蒙古博物院为龙头,深化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将支持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文博科研成果转化,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积极策划实施主题性陈列展览,加强中华文明研究成果的展示传播,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重点讲好文物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以展览为核心,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陈列展览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陈列展览大纲和讲解词、展览版式稿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博物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未经报备的陈列展览一律不得对外展出。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和讲解词、展览版式稿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动各级博物馆建立策展人制度,加强策展团队建设,构建有利于发挥策展人和策展团队学术水准、业务能力、创意水平的内部管理机制。鼓励各类各级博物馆建立展览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加强举办陈列展览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通过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增加临时展览数量,扩大藏品展示范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欣赏品位和文化需求。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2019〕41号)《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发〔2019〕45号)要求,发挥博物馆文化窗口作用,深入挖掘革命文化的内涵、特质,充分展示革命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利用传统节日、纪念日策划推出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教育研学基地,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向公众提供专家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十三)优化传播服务。
  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切实融入内容生产、创意设计和城乡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建设内蒙古数字博物馆展示平台,充分利用馆藏文物、革命文物、考古遗址、文物建筑等数字文化资源开办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按照《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gb/t 36721—2018)《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一步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使更多的博物馆进入旅游线路。鼓励博物馆展览和教育活动进乡村、进牧区,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鼓励博物馆与社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广场、商场、景区等场所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建立全媒体宣传推介体系,提升博物馆品牌影响力。
  (十四)增进国际合作。
  以长城文化、黄河文化、万里茶道为主题,策划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性展览,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世界文明展示工程建设。发挥内蒙古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加强与俄蒙两国的合作关系,通过联合举办展览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文物研究成果推介、“感知中国”“中蒙博览会”等活动,宣传中华文化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增进文化友好交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博物馆间业务交流,通过举办和参加博物馆国际论坛、互换展览等方式,共享研究成果,互赏人类文明。
  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
  (十五)完善管理体制。
  深化博物馆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自治区级博物馆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盟市级博物馆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19〕198号),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可分别增核不超过25%、15%、7%的编制。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内文旅字〔2020〕31号),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在不改变藏品属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经批准可以采取“政府投入、委托经营、业主监管、免费开放”的方式,探索开展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健全激励机制。
  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十七)鼓励社会参与。
  各级博物馆要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内文旅字〔2021〕118号),制定符合实际的《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观众提供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志愿者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成立“博物馆之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管理与研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 ”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改革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1〕54号),确认各级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行、免费开放、藏品保护所需资金。落实博物馆用地保障政策,博物馆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博物馆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以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为标准,选优配强各级博物馆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人员兼职。开通博物馆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专业人员引进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和定向培养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观众参与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并根据评估结果推动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项目验收等方式,加强藏品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讲解服务、安防消防等事项监管工作。各级博物馆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制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博物馆基本信息、人事信息、藏品征集保护信息、展览及教育活动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各地要落实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各盟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和旅游局、文物局: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自治区文化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内蒙古自治区科技厅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

2022年6月16日

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文物博发〔2021〕16号),进一步深化我区博物馆领域改革,持续推进博物馆事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明、文物、旅游、民族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秉承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把博物馆建设成为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阵地,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课堂,提供公共文化产品的服务平台,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休闲场所,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党对博物馆事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意识形态主导权,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辽阔的疆域是各民族共同开拓的、悠久的历史是各民族共同书写的、灿烂的文化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伟大的精神是各民族共同培育的为核心理念,固本培元,守正创新,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增强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

——坚持人民至上。突出博物馆公益属性,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构建普惠均等的博物馆体系,以人民为中心,紧紧依靠人民,不断造福人民,牢牢植根人民,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的公共文化服务,让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更丰富,基本文化权益保障更充分,文化获得感、幸福感更充实。

——坚持改革创新。以推进博物馆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创新改革发展思路,鼓励条件成熟的地区因地制宜、试点先行,破除体制机制束缚,建立容错机制,保留试错空间,发挥博物馆公共性、多元性、服务性特点,强化博物馆社会责任,推动博物馆与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博物馆新业态,释放博物馆发展新活力。

——坚持统筹协调。紧紧抓住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的关键期,将博物馆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进一步优化博物馆规划布局,保障建馆用地,利用闲置场馆,推动博物馆集群发展。根据区域实际,针对不同类别、不同级别、不同发展层次的博物馆,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和管理举措,构建精准化、动态化的服务和管理新格局。

——坚持开放共享。向社会开放博物馆信息资源,营造包容的发展环境,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博物馆的积极性,通过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跨系统协同合作,促进资源要素有序流动,优化资源配置,多措并举盘活博物馆藏品资源。

(三)总体目标。

到2025年,形成布局合理、结构优化、特色鲜明、体制多元、功能完备的博物馆事业发展格局,博物馆发展质量显著提升,中华文化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动力,人民陶冶情操的重要场所。到2035年,博物馆管理治理制度更加成熟定型,符合地区特色品牌建设取得成效,服务社会功能更加完善,助力建设博物馆强国和文化强区。

二、加强分类指导,优化体系布局

(四)统筹不同区域博物馆发展。

积极配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国家重大战略,将博物馆建设深度融入黄河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内蒙古段)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加强考古成果和历史研究成果转化,充分展示中华文明起源、形成、发展图景。发挥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联盟作用,建立区域博物馆联动合作机制,加强博物馆资源整合、协同创新与开放共享,强化博物馆在地区发展中的作用。鼓励历史文化名城研究挖掘文化资源探索打造“博物馆之城”。落实国家规范发展特色小镇的政策要求,引导文化遗产集聚地区以市场为主体因地制宜规划建设“博物馆小镇”,培育发展文化旅游产业。支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历史文化街区合理利用历史建筑规划设立博物馆集群聚落。

(五)整合不同层级博物馆发展。

实施卓越博物馆发展计划,打造3-5家代表内蒙古地域文化的卓越博物馆,重点支持内蒙古博物院进入国家领先博物馆行列。实施博物馆晋级计划,按照《博物馆定级评估标准》,加强质量管理,提升展示教育和开放服务水平,再培育一批博物馆晋级到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行列。实施中小博物馆提升计划,创新运行机制,完善服务设施,有效盘活基层博物馆资源。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各级博物馆以总分馆制等方式在业务上指导乡情村史馆、非遗馆、社区馆建设,做好孵化培育工作,丰富乡村旅游和文化街区内涵。

(六)协调不同属性博物馆发展。

探索建立行业博物馆联合认证、共建共管机制,将高校博物馆建设成为教育教学实践基地,将国有企业博物馆建设成为行业发展展示基地。实施博物馆结对共建计划,鼓励国有博物馆与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结对帮扶,在陈列展览、学术研究、藏品管理、社会教育、安全防护等业务活动方面给予专业指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加强对未经备案但以“博物馆”名义开展活动的机构的管理。

(七)促进不同类型博物馆发展。

鼓励结合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依托社会主义建设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要事件,推动建设反映党和国家建设成就的当代主题博物馆;鼓励依托文物遗址、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农业遗产、自然遗产、文化景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设立博物馆;助力各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举办反映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变迁和风土人情、地域文化的乡村社区博物馆;鼓励民营企业、民间收藏家依托特色藏品开办非国有博物馆。

三、夯实发展基础,提升服务效能

(八)优化征藏体系。

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财政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流程实施细则》(内文旅字〔2021〕119号),全面规范国有博物馆藏品征集工作。强化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相关藏品征集,注重旧城改造、城乡建设等反映经济社会发展变迁物证的征藏,丰富科技、现当代艺术、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专题收藏,记录时代发展,丰富藏品门类。推进考古发掘单位和执法部门依法移交考古发掘品和罚没文物,鼓励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国有博物馆捐赠藏品,鼓励民营企业、民间收藏家向博物馆捐赠藏品。建立藏品濒危抢修和应急征集机制。

(九)提升保护能力。

实施藏品信息管理工程,加强藏品档案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健全藏品登录机制,完善藏品档案信息,充实全区博物馆藏品数据库。实施馆藏文物修复工程,培育可移动文物修护资质单位,培养可移动文物修复技能性人才,及时抢救修复濒危珍贵文物,优先保护材质脆弱珍贵文物,注重保护修复馆藏革命文物。实施预防性保护工程,改善展厅和库房监控预警、环境调控条件,构建馆藏文物监测、评估、抢救、预防一体化保护体系。实施藏品数字化工程,实现藏品数字化信息管理和利用,为藏品研究、保护、展示服务。实施博物馆平安工程,完善博物馆安消防制度建设和设施配备,推广藏品电子标识,为处于地震带的博物馆的珍贵文物配置防震保护设施,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设文物中心库房。

(十)强化科技支撑。

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作用,充分运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 ”等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博物馆与现代科技融合创新。建设全区文物和博物馆数据库,实现文物数据共享。鼓励利用藏品资源,开展理论和应用研究,挖掘阐发当代价值,促进研究成果及时转化为展览、教育资源。综合应用现代科技,以业务需求为核心,大力发展智慧博物馆,逐步实现智慧服务、智慧保护、智慧管理。推动研究型博物馆建设,以内蒙古博物院为龙头,深化博物馆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合作,协同开展文物保护利用科学研究与成果示范,将支持博物馆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研究纳入自治区相关科技计划予以重点支持。鼓励文博科研成果转化,依法开展博物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博物馆从业人员享受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十一)提高展陈质量。

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积极策划实施主题性陈列展览,加强中华文明研究成果的展示传播,把中国文明历史研究引向深入,重点讲好文物蕴含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大力弘扬讲仁爱、重民本、守诚信、崇正义、尚和合、求大同等思想理念。以展览为核心,提高藏品展示利用水平,支持联合办展、巡回展览、流动展览、网上展示。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评审备案管理规定》,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原则,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全面加强陈列展览意识形态管理工作。陈列展览大纲和讲解词、展览版式稿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由博物馆的行政主管部门向上一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未经报备的陈列展览一律不得对外展出。自治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陈列展览大纲和讲解词、展览版式稿的审核备案工作。推动各级博物馆建立策展人制度,加强策展团队建设,构建有利于发挥策展人和策展团队学术水准、业务能力、创意水平的内部管理机制。鼓励各类各级博物馆建立展览评价机制,广泛听取社会意见,加强举办陈列展览的预见性和计划性,通过基本陈列改造提升,增加临时展览数量,扩大藏品展示范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欣赏品位和文化需求。

(十二)发挥教育功能。

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的《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发〔2019〕41号)《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中发〔2019〕45号)要求,发挥博物馆文化窗口作用,深入挖掘革命文化的内涵、特质,充分展示革命文化特别是红色文化。利用传统节日、纪念日策划推出主题活动,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和爱国主义、革命传统、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弘扬伟大建党精神,传承红色基因。落实教育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利用博物馆资源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的意见》(文物博发〔2020〕30号),建立馆校合作长效机制,按照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教材〔2017〕4号),制定博物馆教育服务标准,丰富博物馆教育课程体系,推动各类博物馆数字资源接入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支持博物馆积极申报国家和自治区级教育研学基地,参与学生研学实践活动。倡导博物馆设立教育专员,向公众提供专家讲解服务,提升教育和讲解服务水平。

(十三)优化传播服务。

推进博物馆大数据体系建设,主动对接国家和自治区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标注、解构和重构藏品蕴含的中华元素和标识,切实融入内容生产、创意设计和城乡建设,充分发挥博物馆在文旅融合发展、促进文化消费中的作用。加强与融媒体、数字文化企业合作,建设内蒙古数字博物馆展示平台,充分利用馆藏文物、革命文物、考古遗址、文物建筑等数字文化资源开办云展览、云教育,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博物馆传播体系。按照《博物馆开放服务规范》(gb/t 36721—2018)《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与评定》(gb/t 17775—2003),进一步改善博物馆服务设施,提升开放服务水平,使更多的博物馆进入旅游线路。鼓励博物馆展览和教育活动进乡村、进牧区,为乡村振兴战略服务。鼓励博物馆与社区、机场、火车站、地铁站、广场、商场、景区等场所合作,推动博物馆虚拟展览进入城市公共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错峰延时开放,服务十五分钟城市生活圈。建立全媒体宣传推介体系,提升博物馆品牌影响力。

(十四)增进国际合作。

以长城文化、黄河文化、万里茶道为主题,策划一批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性展览,打造一批中国故事、国际表达的文物外展品牌,积极参与中华文明展示工程、世界文明展示工程建设。发挥内蒙古打造我国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作用,加强与俄蒙两国的合作关系,通过联合举办展览展示等方式,积极参与文物研究成果推介、“感知中国”“中蒙博览会”等活动,宣传中华文化蕴含的人类共同价值,增进文化友好交往。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博物馆间业务交流,通过举办和参加博物馆国际论坛、互换展览等方式,共享研究成果,互赏人类文明。

四、创新体制机制,释放发展活力

(十五)完善管理体制。

深化博物馆人事制度改革,鼓励人才智力密集的自治区级博物馆自主开展高级职称评审,鼓励条件具备的盟市级博物馆自主开展中级和初级职称评审,增强博物馆干部人事管理、职称评审、岗位设置自主权。落实自治区党委编办、财政厅、文化和旅游厅、文物局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博物馆机构编制标准》(内机编办发〔2019〕198号),合理核定人员编制,国家一、二、三级博物馆可分别增核不超过25%、15%、7%的编制。落实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化和旅游厅等8部门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深入推进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的工作方案》(内文旅字〔2020〕31号),分类推进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理事会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权责对等、运转协调的决策执行或监督咨询机制。在不改变藏品属性、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于部分符合条件的新建博物馆,经批准可以采取“政府投入、委托经营、业主监管、免费开放”的方式,探索开展博物馆资产所有权、藏品归属权、开放运营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

(十六)健全激励机制。

博物馆开展陈列展览策划、教育项目设计、文创产品研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可用于藏品征集、事业发展和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合理核定博物馆绩效工资总量,对上述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核绩效工资总量,单位内部分配向从事这些工作的人员倾斜。

(十七)鼓励社会参与。

各级博物馆要按照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内文旅字〔2021〕118号),制定符合实际的《博物馆志愿者服务章程》,发展志愿者队伍,为观众提供常态化、专业化、规范化志愿者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博物馆成立“博物馆之友”,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博物馆管理与研究。推动博物馆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引入竞争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展览、教育和文创开发。实施“博物馆 ”战略,促进博物馆与教育、科技、旅游、商业、传媒、设计等跨界融合。

五、优化发展环境,加强改革保障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文化体制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齐抓共管,统筹协调,形成合力,将博物馆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发挥博物馆在文明城市创建中的作用,支持博物馆事业发展。

(十九)加强政策支持。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自治区公共文化领域自治区与盟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内政办发〔2021〕54号),确认各级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切实保障博物馆正常运行、免费开放、藏品保护所需资金。落实博物馆用地保障政策,博物馆发展规划涉及空间布局和用地需求的,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保障博物馆建设发展用地。鼓励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非国有博物馆持续发展。博物馆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其符合条件的捐赠收入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企业或个人等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向博物馆进行公益性捐赠的,按规定享受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创新博物馆发展多元化投入机制,在加强监管、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社会资本以直接捐赠、设立基金会等形式支持博物馆发展。

(二十)加强队伍建设。

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2022年1月14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以忠诚干净担当、高素质专业化为标准,选优配强各级博物馆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文物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20号),拓宽人才汇集机制,支持博物馆设立流动岗,吸引相关专业人员兼职。开通博物馆紧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加大专业人员引进力度,提高队伍专业化水平。强化人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要求,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和定向培养工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能力。

(二十一)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专业评价和第三方评估、观众参与相结合的博物馆考评监督机制,提高绩效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和指导性,并根据评估结果推动建立激励机制。通过日常巡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备案管理、项目验收等方式,加强藏品保管、文物保护、陈列展览、讲解服务、安防消防等事项监管工作。各级博物馆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国办发〔2020〕50号)制定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博物馆基本信息、人事信息、藏品征集保护信息、展览及教育活动信息、对外交流与合作信息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博物馆行业协会建设,促进行业自律。

各地要落实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责任,着力推进实施,强化督导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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